关于全省2022年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 “双主体”三个责任人名单的公示
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农村水电安全生产“双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公示工作的通知》(办水电〔2013〕90号)和《水利部关于全面加强农村水电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办水电〔2018〕245号)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落实我省农村水电安全生产责任制,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现将全省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双主体”三个责任人名单予以公示(见附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2022年全省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三个责任人”名单(下方下载)
湖北省水利厅农村水利水电处
2022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