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节水办关于对拟报水利部命名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县(市、区)名单的公示
为深入贯彻“节水优先”治水方针,根据省水利厅印发的《湖北省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实施方案(2020—2022年)》(鄂水利函〔2020〕14号)要求,在有关县(市、区)自评的基础上,省水利厅组织了技术评估、现场复核验收,拟将竹溪县、随州市曾都区、鄂州市梁子湖区、武穴市、仙桃市、当阳市、兴山县、嘉鱼县、襄阳市襄州区和荆门市东宝区等10个县(市、区)作为我省第三批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县(市、区)报水利部复核后命名并发布,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方式进行反映,并提供必要证据材料和有效联系方式,以便核实查证。
公示时间:2021年1月7日—1月13日
受理部门:湖北省节约用水办公室
联系人:陈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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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节约用水办公室
2022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