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深化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示范县创建的通知》(办运管函〔2019〕503号)要求,在市级水利部门推荐、县级水利部门积极申报的基础上,结合各地小型水库日常运行管理情况,经现场调研、审查资料、集中讨论等程序,评选出小型水库数量相对较多、改革成效突出、管护模式具有代表性的襄阳南漳县、十堰房县、黄冈蕲春县、宜昌当阳市、荆门东宝区、咸宁赤壁市6个县(市、区)为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示范县。其中,南漳县、房县拟推荐为全国深化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示范县,蕲春县、当阳市、东宝区、赤壁市作为省级深化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示范县,现予以公示。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方式向省水利厅水库处
反映。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并提供必要的证据材料和有效联系方式,以便核实查证。
公示时间:2019年11月27日至11月29日
联系人:贺麟锋 027-87221334 18040565506
电子邮箱:542393891@qq.com
湖北省水利厅
2019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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