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水利厅关于报送省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函
省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
按照你办《关于印发湖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细化方案及2018年重点工作路线图的通知》(鄂污防攻指办〔2018〕3号)的要求,省水利厅对涉及水利的工作进行责任分解,组织相关处室提出工作措施,现将《省水利厅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报送你办备案。
附件:省水利厅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
湖北省水利厅
2018年8月5日
附件
省水利厅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
序号 | 工作任务 | 工作措施 | 完成 时限 | 省直牵头部门 | 省水利厅 |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责任领导 | ||||||||
1 | 一、打赢蓝天保卫战 | 3.加强机动车船污染防治 | (14)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船舶污染管控 | 各地可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工作实际,由地方政府依法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水利工程机械)的区域,区域内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 | 在工程建设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将绿色环保贯穿于工程建设全过程中。积极开展文明工地创建工作,鼓励推广使用绿色环保施工材料和方法,在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内不使用高排放水利工程机械,尽量减少工程建设对自然环境的扰动。注重改善整治后的湖泊、河道等生态环境,同时做好工程完工后的水保和环保,恢复工程周边的生态环境,实现工程建设与绿色环境的共同和谐发展。 | 持续实施 | 省环保厅 | 建设处 | 水资源处 湖泊局 水保处 农水处 省防办 堤防局 农电处 饮水办 | 徐少军 |
2 | 二、深入开展水污染防治行动 | 6.加快推进工业污染治理 | (21)优化工业产业布局 | 依据国家主体功能规划、城乡规划、产业布局规划、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沿江取水口排污口和应急水源布局等规划,以及《关于促进化工园区规范发展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对已建成化工园区进行评估。2018年底,已建成化工园区评估工作力争完成总体工作目标30%以上任务量。 | 配合省发改委、省经信委在化工园规范中落实湖北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沿江取水口排污口和应急水源布局等规划要求。
| 2018年底,并持续实施 | 省发改委、省经信委 | 水资源处 | 湖泊局 堤防局 省防办 | 刘元成 徐少军 |
3 | 二、深入开展水污染防治行动 | 6.加快推进工业污染治理 | (21)优化工业产业布局 | ★ 2018年6月底前,依法清理取缔在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以及其他环境敏感的入河排污口。 | 一是督导各市州人民政府做好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以及其他环境敏感的入河排污口的清理取缔工作。二是督促河湖长加强对责任河湖入河排污口的严格管理。 | 2018年6月底 | 省水利厅 | 水资源处 | 河湖长处 湖泊局 堤防局 饮水办 水政总队 | 刘元成 徐少军 |
4 | 2018年底前,不符合规划、区划要求或位于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以及其他敏感区域范围内的化工园区、化工企业得到依法整治。 | 一是严把审批关,依法依规办理涉水审批手续。对于不符合规划、区划要求或位于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以及其它敏感区域范围内的化工园区、化工企业的项目,省水利厅不予批复。二是加强对市县有关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检查,指导各县市科学合法办理化工园区、化工企业项目涉水审批手续,对不合规定的,要求督促整改。三是督促河湖长加强对责任河湖流域化工园区、化工企业的依法整治和严格管理。 | 2018年底 | 省发改委、省经信委 | 行政审批处 | 水资源处 河湖长处 湖泊局 堤防局 饮水办 | 徐少军 | |||
5 | 7.加大城镇生活污染源治理 | (26)强化黑臭水体整治 | 实施黑臭水体整治销号制度,按照“一水一策”要求,结合地区实际,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调水引流、生态修复等措施,强化黑臭水体治理力度,每半年向社会公布治理情况。分年度完成目标任务,2020年底前,市(州)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 | 将黑臭水体整治纳入“一河(湖)一策”方案编制范畴,全面推进方案编制。协调督导河道清淤、调水引流等工作,采取垃圾清理、清淤疏浚、水系连通、调水引流、生态修复等措施,强化黑臭水体治理力度。 | 2018年底 | 省住建厅 | 河湖长处 | 水资源处 湖泊局 堤防局 | 焦泰文 | |
6 | 二、深入开展水污染防治行动 | 9.强化水生态保护和修复 | (29)严格饮用水水源地保护 | ★ 加快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2018年底前,基本完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全面推进“百吨千人”以上供水工程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持续开展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评估和基础信息调查,全面落实水源地规范化建设,设置隔离防护设施,规范警示标牌,完善水源管理档案。 | 一是主动协调省环保厅,推进农村供水工程水源保护区划定。二是加强督导力度,督促市县水利部门积极配合环保部门,2018年底前,基本完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2020年度前基本完成“百吨千人”供水工程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三是配合省环保厅,开展全省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达标建设。 | 2018年底,并持续实施 | 省环保厅、省水利厅 | 水资源处 | 饮水办 | 刘元成 徐少军 |
7 | ★ 积极推进城市应急备用水源建设,2020年底前,单一水源供水的市(州)以上城市完成备用水水源建设。 | 督导单一水源供水的市(州)以上城市2020年底前完成备用水水源建设。 | 持续实施 | 省水利厅、省环保厅 | 规科处 | 水资源处 湖泊局 | 赵金河 | |||
8 | 二、深入开展水污染防治行动 | 9.强化水生态保护和修复 | (30)加强湖库水生态环境保护 | ★ 推进江汉平原湖泊水生态保护与修复,综合实施截污控源、内源和面源治理、水网构建、生态护岸工程。重点对洪湖、长湖、梁子湖、斧头湖、汈汊湖五大湖泊的46个圩垸实施永久退垸(田、渔)还湖,增加湖泊面积186平方公里。开展“一干两支”(长江、汉江、清江)和重点湖泊岸线治理,在全省实施5-10个水系连通工程项目。 | 一是配合省委农工部,对洪湖、长湖、梁子湖、斧头湖、汈汊湖五大湖泊的46个圩垸实施永久退垸(田、渔)还湖进行指导督办检查。二是按照国家三部委对重点区域排涝能力建设计划安排和省委、省政府对水利灾后重建补短板工程建设统一部署,推进重点湖泊堤防加固工程。三是推进湖库一河湖一策方案编制,将湖库水生态环境保护任务纳入方案。四是加快实施大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及高效节水灌溉项目,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定额管理,最终实现农业节水减排,以达到减少面源污染。五是对长江、汉江、清江非港口岸线利用情况进行调查。六是在全省实施5~10个水系连通工程。 | 2018年底,并持续实施 | 省水利厅 | 湖泊局 | 规科处 河湖长处 水资源处 省防办 堤防局 农水处 | 焦泰文 |
9 | 在洪湖、沉湖、大九湖、龙感湖、网湖、向阳湖和丹江口水库等重要湿地退耕(垸、渔)还湿6.2万亩,其中2018年2.5万亩,2019年2.5万亩,2020年1.2万亩。 | 积极配合省林业厅推进在洪湖、沉湖、大九湖、龙感湖、网湖、向阳湖和丹江口水库等重要湿地退耕(垸、渔)还湿工作。 | 2018年底,并持续实施 | 省林业厅 | 湖泊局 | 堤防局 | 焦泰文 | |||
10 | 二、深入开展水污染防治行动 | 9.强化水生态保护和修复 | (31)深化重点流域环境管控 | ★ 健全完善各级河湖长制体系,2019年将小微水体纳入河湖长制管理。 | 一是及时更新因职务变动而调整的各级河湖长。二是细化实化各级河湖长职责,督促履职尽责。三是2018年下半年,部署将小微水体纳入河湖长制实施范围,明确河湖长,加强治理管护。 | 2019年底 | 省水利厅 | 河湖长处 | 水资源处 湖泊局 堤防局 | 焦泰文 |
11 | ★ 强化重点区域水土流失防控,2018年新增治理1500平方公里,2019年、2020年分别新增治理1200平方公里。 | 一是制订2018年度1500平方公里水土流失治理任务落实方案,经省水土保持工作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讨论确定后,以正式文件将任务分解到全省各市、州、县。二是依据全省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年)和全省水利“十三五”发展规划,拟定全省2019年、2020年分别计划完成新增水土流失治理1200平方公里任务目标。三是严格落实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采取省市县三级联动的方式,加强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事中事后监管。四是施行《湖北省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组织实施省人民政府对市、州、县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五是开展全省水土流失动态监测,掌握水土流失状况。 | 2018年底,并持续实施 | 省水利厅 | 水保处 | 水保中心 | 刘元成 唐 俊 | |||
12 | 以长江、汉江等重点流域保护与治理为重点,进一步提高全省河流优良水体比例。按规定全面实施《湖北省汉江中下游流域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 将水质不达标情况及时反馈给责任河湖的河湖长,督促其高度重视、强化措施、提升水质。 | 持续实施 | 省环保厅 | 水资源处 | 河湖长处 湖泊局 堤防局 水保处 水保中心 | 刘元成 徐少军 | |||
13 | 二、深入开展水污染防治行动 | 9.强化水生态保护和修复 | (32)加强地下水水污染防治 | 督促指导各地彻底清查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处理设施,督促辖区范围内全部加油站(点)加快改造进度,优先完成建站15年以上和周围存在饮用水源等敏感目标的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 | 密切关注加油站附近饮用水源,发现问题及时向环保厅通报。 | 持续实施 | 省环保厅 | 水资源处 | 饮水办 | 刘元成 徐少军 |
14 | 建立地下水监测信息共享机制,逐步开展地下水环境质量常态化管理,地下水考核点每年监测频次不少于2次。2018-2020年,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极差比例每年控制在12.5%以内。 | 做好水利部门管辖的国家地下水监测站水质监测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向省国土厅通报。 | 持续实施 | 省国土资源厅 | 水资源处 | 刘元成 徐少军 | ||||
15 | 二、深入开展水污染防治行动 | 10.加强水资源节约和保护 | (33)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 | ★ 加强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控制效率、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管理。严格控制取用水总量,建立完善省、市、县三级行政区域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实施行政区域取用水总量控制。严格规范取水许可审批管理,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对取用水总量接近控制指标的地区,限制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从严核定水域纳污容量,严格控制入河湖排污总量。对排污量超出水功能区限制总量的地区,限制审批新增取水和入河湖口。到2020年,全省用水总量控制在265.91亿立方米以内;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75%以上,重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85%以上。 | 一是加强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对照全省用水总量控制分解指标,实施省对市(州)、市对县(市、区)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分解,严格用水总量控制,逐步建立省、市、县三级行政区取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到2020年,全省用水总量控制在365.91亿立方米。二是严格规范取水许可审批管理。督促各级水利部门加强取水许可总量的统计,建立健全取水许可台账管理,全面掌握本级行政区域内取水许可总量。对取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对取水总量接近控制指标的地区,限制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三是将水功能区达标率纳入市州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指标。到2020年,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75%以上,重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85%。四是严格入河排污口的设置审批和监管。严格控制入河排污总量,认真核定水域纳污能力。对排污量超出水功能区限制总量或者水功能区现状水质超出功能区目标水质的区域,暂停审批入河排污口。五是发挥河湖长在河湖水资源管理中的统筹督办作用,助推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落实。 | 2018年底,并持续实施 | 省水利厅 | 水资源处 | 行政审批处 河湖长处 | 刘元成 徐少军 |
16 | 二、深入开展水污染防治行动 | 10.加强水资源节约和保护 | (34)推进节水型城市建设 | 积极推行低影响开展建设模式,建设滞、渗、蓄、用、排相结合的雨水收集利用设施。新建城区硬化地面,可渗透面积要达到40%以上。以缺水及水污染严重地区为重点,完善再生水利用设施,到2020年,市(州)及以上缺水城市全部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标准要求,其他市(州)及以上城市达到《城市节水评价标准》Ⅱ级及以上要求。2018、2019年,符合上述标准要求的城市比例分别达到70%、90%。 | 一是组织开展全省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创建、节水型企业建设、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二是配合住建部门做好国家节水型城市达标建设相关工作。 | 2018年底,并持续实施 | 省住建厅 | 水资源处 | 刘元成 徐少军 | |
17 | (35)加强江河湖库水量调度管理 | ★ 建立水资源协调管理机制,进一步细化落实重点流域水资源调度管理方案,做到防洪、灌溉、生态保护相结合,加强江河沿线泵站、涵闸工程调度,采取闸坝联合调度、生态补水等措施,合理安排闸坝下泄水量和泄流时段,维持河湖基本生态用水需求,重点保障枯水期生态基流。 | 一是督导重点流域上下游市(县、区)建立水资源管理联席会议机制和应急管理机制。二是以府澴河、汉北河等跨市州的河流为例,编制防洪、灌溉、生态相结合的水利工程综合调度方案。并按照经批复的综合调度方案进行调度。三是提出我省防洪、灌溉、生态保护相结合的流域调度方案编制导则,指导全省各地市州编制水利工程综合调度方案。四是建立后评估机制,定期评估已经建立的水利工程综合调度方案是否满足防洪排涝、农业灌溉和生态用水需求。五是建立防洪、灌溉、生态相结合的考核体系和考核机制。六是严格新建闸坝泵站的审批。对无法保障流域生态功能的闸坝泵站一律不予审批。 | 持续实施 | 省水利厅 | 水资源处 | 规科处 河湖长处 堤防局 湖泊局 农电处 农水处 省防办 | 刘元成 徐少军 | ||
18 | 三、全面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 | 13.实施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风险管控 | (43)加强污染地块分用途管理 | 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由所在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划定管控区域,设立标识,发布公告,并定期开展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等监测,评估污染物对环境的影响;对于污染已经扩散或存在扩散风险的,责任主体要及时采取环境风险管控措施。 | 配合省环保厅,开展地表水、地下水相关要素监测等工作。 | 持续实施 | 省环保厅 | 水资源处 | 河湖长处 | 刘元成 徐少军 |
19 | 14.强化未利用地保护 | (46)加大其他未利用地保护力度 | 开展全省矿山、油田等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影响区未利用地情况调查,加强环境监管,防止造成土壤污染。依法严查向滩涂、湿地、沼泽地等非法排污、倾倒有毒有害物质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发现土壤污染问题的,督促责任主体及时开展治理、修复;不具备污染治理能力的,对现有治污设施升级改造或委托指定第三方治理。 | 严格依法打击查处侵占河道、湖泊、水库水域岸线和影响防洪安全的水事违法行为。 | 持续实施 | 省环保厅 | 水政监察总队 | 水资源处 湖泊局 堤防局 | 徐少军 | |
20 | 四、大力推进农业农村环境污染防治 | (55)防治水产养殖污染 | 推进水产养殖污染减排,升级改造养殖池塘,改扩建工厂化循环水养殖设施,全面取缔湖泊水库围网围栏网箱养殖,大力推进增殖渔业,实行人放天养。按照不同养殖区域的生态环境状况、水体功能和水环境承载能力,2018年底前,划定禁养区、限养区,严格控制湖库养殖面积。2020年底前,完成禁养区、限养区整治工作。深化水产养殖水污染治理,禁止向湖泊、水库、运河、堰塘投肥(粪)。进一步优化和推广工厂化循环水,稻渔综合种养等生态养殖模式。推进水产健康养殖和精养池塘标准化改造及提档升级,支持应用节水、节能、减排型水产养殖技术示范。2018年重点开展“湖边塘”、“河边塘”治理,禁止向附近水体直排不达标养殖废水。 | 一是召开湖泊保护领导小组联络员会议,讨论各涉湖市湖泊保护行政首长年度目标任务,报请省政府批准后印发给各涉湖市政府。二是开展湖泊保护行政首长年度目标任务考核,考核结果报省政府后向各涉湖市政府印发通报。三是积极配合省农业厅开展防治水产养殖污染工作。四是严格依法查处侵占河道、湖泊、水库水域岸线和影响防洪安全及生态环境等水事违法行为。 | 2018年底,并持续实施 | 省农业厅 | 湖泊局 | 水政总队 农水处 水资源处 堤防局 | 焦泰文 | |
21 | 五、持续推进环保督察 | (56)抓好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 | 建立督察整改常态化工作机制,严格落实月度调度、季度交账、半年督查制度。对2018年及以后须完成的28项整改任务,挂帐督办,确保按序时进度完成整改;对长期坚持的整改任务,常抓不懈,一抓到底,全面实现整改目标。 | 一是组织各责任单位落实月度调度、季度交账、半年督查制度,做好省污染防治攻坚战涉及水利工作的日常综合协调工作,持续抓整改。二是密切联系各责任单位,做好相关整改措施工作落实,确保按序时进度完成整改。 | 持续实施 | 省环保厅 | 厅环保督察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 | 环保督察各涉水问题整改牵头单位及责任单位 | 刘元成 徐少军 | |
22 | (57)开展环保督察整改“回头看” | 认真组织各地、各部门开展中央环保督察整改自查自纠,查漏补缺、举一反三,杜绝问题反弹;每年开展一次省级“回头看”,进一步巩固和提升整改成效。对督查发现的整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或整改不严不实等问题严肃追责问责。 | 一是组织对水利厅所有整改交帐问题开展“回头看”;配合环保厅开展省级“回头看”,对涉水问题整改加强督导。二是各责任单位严格按照整改措施抓好落实,不发生问题反弹现象。 | 持续实施 | 省环保厅 | 厅环保督察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 | 环保督察各涉水问题整改牵头单位及责任单位 | 刘元成 徐少军 | ||
23 | 五、持续推进环保督察 | (58)实施省级环保督察 | 全面启动实施省级环保督察,对各市(州)党委、政府落地实施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每两年督察一次,推进各级党委、政府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2018年底前,分两批对中央环保督察未下沉的10个市州开展省级环境保护督察,5月底前对黄石市、十堰市、咸宁市、恩施州完成督察,10月底前对襄阳市、鄂州市、黄冈市,随州市、天门市、神农架林区完成督察。2019年底前,实现第一轮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市州全覆盖。视情对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开展督查。实行监察专员制度,专职督导驻点区域内环境监察工作。 | 配合省环保厅搞好省级环保督察工作,并对涉及水利的环保问题加强督导。 | 持续实施 | 省环保厅 | 厅环保督察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 | 环保督察各涉水问题整改牵头单位及责任单位 | 刘元成 徐少军 | |
24 | 五、持续推进环保督察 | (59)开展环境执法专项行动 | 按照“一源一策、一抓到底”的原则,实行整改销号制度,2018年底前完成全省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内83个环境问题整治,巩固市(州)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违规问题清理整治成果。严厉打击水源保护区内威胁水质安全的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公开查处结果。 | 一是配合环保部门督导各市(州)水利部门开展县级以上城市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督查。二是建立和落实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河道、湖泊、水库等水域岸线涉水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的日常监督检查。对侵占水域岸线,影响河道、湖泊、水库防洪、水质和生态环境安全等水事违法行为严格依法查处。 | 2018年底 | 省环保厅 | 水资源处 | 湖泊局 堤防局 水政总队 饮水办 | 刘元成 徐少军 | |
25 | 六、切实维护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安全 | (60)持续开展长江经济带专项整治 | 开展湖北长江经济带环境保护专项执法行动,扎实推进沿江化工企业化工园区污染清理整治,严惩违法排污企业,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不得新建重化工及造纸行业项目,现有重化工企业实施关闭、整合、升级、搬迁,新建重化工和造纸行业项目必须进入工业园区,严控在长江沿岸地区新建石油化工和煤化工项目,有效消除环境风险隐患。按计划完成涉及化工企业的294的、涉及化工园区的78个环境问题整治。2020年底前,全省化工污染得到有效控制,行业绿色发展水平明显提高。 | 一是严把审批关,依法依规办理涉水审批手续。对于不符合规划、区划要求位于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以及其它敏感区域范围内的化工园区、化工企业的项目,不予批复。二是加强对市县有关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检查,指导各县市科学合法办理化工园区、化工企业项目涉水审批手续,对不合规定的,要求督促整改。 | 2018年底,并持续实施 | 省发改委、省环保厅 | 行政审批处 | 水资源处 河湖长处 湖泊局 堤防局 饮水办 | 徐少军 | |
26 | 六、切实维护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安全 | (60)持续开展长江经济带专项整治 | ★ 严格落实禁采区、保留区和禁采期管理措施,持续开展非法采砂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 | 一是组织开展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扎实开展日常巡查执法打击行动。强化部门联动协作。加强禁采期(禁采区)采砂船舶集中停靠监管。坚持疏堵结合,依法依规开展长江河道采砂许可工作。严格许可采区现场监管。加强执法能力建设。二是配合省人大,积极推进《湖北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立法工作,争取早日出台,为打击非法采砂提供法规保障。 | 持续实施 | 省水利厅 | 砂管局 | 行政审批处 | 徐少军 | |
27 | (61)强化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 | 加强自然保护监管能力建设,层层压实地方各级政府对于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和保护的责任。持续开展自然保护区“绿盾”专项行动,坚决查处自然保护区新增违法违规问题。 | 一是加强自然保护区内现有水电站生态流量泄放工作,并对生态流量泄放加强监督。二是建立自然保护区核心区范围内现有水电站逐步退出机制。三是拟定《神农架国家公园范围内现有水电项目退出管理办法》。 | 持续实施 | 省环保厅 | 农电处 | 刘元成 唐 俊 | |||
28 | (63)加快实施重大生态环境保护工程 | 按照“规划先行、统筹协调、分类指导、科学治理、精心实施”要求,推进城乡厕所“四个一批工程”,2020年底前,全省县(市、区)农村“厕所革命”全达标,厕所粪污基本得到处理或资源化利用。 | 积极配合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落实农村“厕所革命”有关饮水安全方面的省级奖补资金,指导解决农村厕所用水问题。 | 2018年底,并持续实施 | 省发改委 | 河湖长处 | 饮水办 | 焦泰文 | ||
29 | 六、切实维护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安全 | (63)加快实施重大生态环境保护工程 | 坚持“政府主导、生态优先、因地制宜、统筹兼顾”原则,大力推进精准灭荒工程,把荒山造林等林业建设工程充分纳入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统筹推进,着力构建结构稳定,林相优良、功能完备的森林生态系统,建设长江经济带绿色生态廊道。到2020年,全省森林覆盖率达到42%。到2020年,完成208亩荒山造林,其中2018年完成70万亩,2019年完成70万亩,2020年完成68万亩。 | 积极配合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将河湖滩岸复绿纳入河湖长履职督办范围。大力开展河湖护堤林、护岸林建设。加强水利风景区建设和水管单位、水利工程绿化工作。 | 2018年底,并持续实施 | 省林业厅 | 河湖长处 | 堤防局 经济办 水保处 湖泊局 农水处 农电处 | 焦泰文 | |
30 | 全面加强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2018年底前,全省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全面建成投产,已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不达标、运行不稳定、管网不配套的,必须同步完成改造。2019年底,实现全省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全覆盖,形成设施完善、管网配套、在线监测、运行稳定的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体系。2020年底,乡镇污水处理率达到75%,乡镇新增污水处理规模不少于106万立方米/日。 | 积极配合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将乡镇生活污水处理纳入“一河(湖)一策”编制范畴,督促各级河长、湖长领责推进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全覆盖等重大生态工程。加强污水再生利用的技术指导和服务。 | 2018年底,并持续实施 | 省住建厅 | 河湖长处 | 水资源处 农水处 饮水办 | 焦泰文 | |||
31 | 六、切实维护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安全 | (63)加快实施重大生态环境保护工程 | 加快建设健全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全达标工作机制,2020年底,全省形成从生活垃圾产生到终端处理全过程的城乡一体、全域覆盖的链条式管理体系,城市(含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不低于95%;建制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不低于70%;农村实现“三有”工作目标。市、州、直管市政府所在地城市餐厨垃圾合理利用和处理率达到70%。 | 积极配合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协调将涉水建筑物前汇集垃圾清捞处理纳入垃圾无害化处理体系。督促加强涉湖水域和管理范围垃圾日常清理。在厅直水利系统推行生活垃圾分类。 | 2018年底,并持续实施 | 省住建厅 | 河湖长处 | 堤防局 湖泊局 农水处 农电处 后勤中心 | 焦泰文 | |
32 | 进一步鼓励产业集聚发展,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促进企业间、园区内、产业间耦合共生,加快推进省级以上(含省级)重化工园区实施循环化改造。到2020年,全省75%以上国家级园区和50%以上的省级园区实施循环化改造,园区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率、水循环利用率显著提高,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大幅度降低。 | 指导各市州开展节水型企业创建工作。 | 2018年底,并持续实施 | 省发改委 | 水资源处 | 刘元成 徐少军 | ||||
33 | 七、改革完善环境治理体系 | (64)大力推进生态省建设 | 加快实施《湖北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2014-2030年)》,全面推进生态省建设“五级联创”。建立生态省建设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调度机制,每半年对各市(州)和部门生态省建设年度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调度。2018年底前,组织完成《湖北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2014-2030年)》实施情况阶段性评估。每年组织开展20个省级生态乡镇、50个省级生态村的现场抽查复核。力争每年建设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区、市)2个、生态乡镇20个、生态村300个以上。 | 加快推进咸宁、鄂州、武汉、襄阳、潜江市全国水生态文明城市试点建设,探索省级水生态文明试点县建设工作。 | 2018年底,并持续实施 | 省环委会办公室 | 水资源处 | 规科处 河湖长处 湖泊局 堤防局 水保处 农电处 | 刘元成 徐少军 | |
34 | 七、改革完善环境治理体系 | (66)全面提升环境监管能力 | 加快推进国家地表水监测事权上收,按期完成国家水站建设任务。按照国家考核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有关部署和相关技术规范要求,按时完成全省65座已建国考断面水质自动站设备更新与功能升级,并与国家平台实现联网。2018年7月底前完成全省56座新建国考断面水质自动站建设并与国家和省级平台实现联网。2020年底前,建成覆盖国家“水十条”考核断面、省级跨界考核断面和重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水质自动监测网络并实现全面联网。建立水环境质量预报与风险预警体系,加强重要水源地、源头区、水源涵养区、重点流域、湖库水质监测预警,充分发挥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系统在水环境质量预警中的作用。加强环境执法能力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能力建设,形成区域联动的应急监测模式。 | 配合环保部门做好重要水源地、重点流域、湖库水质监测工作。 | 2018年7月底;持续实施 | 省环保厅 | 水资源处 | 刘元成 徐少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