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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感市修订府澴河流域保护条例

时间:2024-04-24 10:32  |  来源:孝感市水利和湖泊局


(孝感市水利和湖泊局)近日,孝感市政府召开常务会议,对《孝感市府澴河流域保护条例(修订草案)》进行审议。

据悉,《孝感市府澴河流域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1年3月起实施。《条例》实施以来,孝感市府澴河流域环境保护、水污染治理、水生态修复等方面均有明显改善,流域岸线保护与河道管理等工作也进一步规范。随着流域法治工作的不断推进,原《条例》中的部分内容已不符合新发展理念要求,孝感市结合最新流域法治理念,从解决流域管理与保护突出问题的现实需求出发,对《条例》开展修订。

《条例(修订草案)》增设了规划与管控相关制度,明确府澴河流域各项规划的编制、重大建设项目的布局应当与当地水资源条件、防洪要求和生态环境保护需求相适应,符合孝感市流域综合治理和统筹发展规划要求,并进行水资源论证。

《条例(修订草案)》明确了生态用水保障相关制度,在现有水资源统一调度制度基础上增加了生态流量保障相关规定,明确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水行政、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规划等主管部门,依法制定府澴河流域年度水量分配方案、干流及重要支流控制断面生态流量和重要湖泊生态水位的管控指标,并向社会公布。将生态流量作为水量分配方案的考量因素,也体现了府澴河流域综合治理实现“水环境安全”底线管控的最新要求。

《条例(修订草案)》增加了流域地下水保护相关规定。针对孝感市地处府澴河流域中下游,水资源总体缺乏的现状,明确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定期调查评估本行政区域内地下水资源状况,加强地下水水量、水位、水环境质量监测,并采取相应风险防范措施,保障地下水资源安全。

《条例(修订草案)》还专门设置“区域协作”章节,以回应府澴河流域开展区域协同治理的制度需求。明确了水行政主管部门为落实府澴河流域联席会议协调机制的责任单位,制定府澴河流域联席会议协调工作方案,承担联席会议协调机制的日常工作。同时,规定流域县(市、区)及其有关部门要建立沟通协商工作机制,共同研究、协商处理府澴河流域跨界区域保护有关事项。并分别从规划与标准编制、信息共享、联合执法、司法协作、生态补偿、立法协商等方面对区域协作机制的构建做出了具体规定。

会议认为,《条例(修订草案)》总体逻辑结构合理,文字表述清晰,具有较强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建议提请市七届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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