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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委对湖北2022年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管工作开展督查

时间:2022-09-28 15:23  |  来源:厅水保处


(厅水保处)9月19—23日,长江委督查组一行对湖北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进行督查,并对下一步监管工作提出了要求。

督查组分别抽取省市县级负责审批水土保持方案的黄石山南铁路适应性改造工程项目、黄石市中心医院黄金山院区、大冶市尖峰水泥白去寺矿区水泥配料用砂页岩矿项目、阳新县高铁站前广场及配套道路设施项目进行了现场检查,主要检查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和设计、弃渣堆置、水土保持措施落实、水土保持监测监理、跟踪检查和行政执法、自主验收报备管理和核查、补偿费征收、水土保持工作组织管理等情况。

督查组还分别检查了省水利厅和黄石市、大冶市、咸宁市、崇阳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管职责及遥感扰动图斑监管工作的情况,查询了被督查单位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制度制定、技术评审经费落实、审批信息公开、信息录入、监督检查、责任追究、自主验收报备管理及核查、监督执法、区域评估、补偿费征收使用、对市县级履职督查等的情况。

督查组充分肯定了湖北省水利厅和黄石市、咸宁市等水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管及相关职责工作,同时指出了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

长江委水土保持局副局长冯明汉在全程参与督查、听取省水利厅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情况汇报和现场督查人员反馈意见后强调:一是要高度重视水土保持监管工作。落实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管工作是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需要,是新时代水土保持高质量发展的具体实施。二是要加强水土保持监管。当前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行政执法存在“宽松软”的现象,迫切需要进一步加大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的力度。三是要履职监管常态化。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在生产建设项目监督管理方面虽然都在尽心尽职的工作,但是还有些职责没有具体落实,需要一级抓一级,确保法定职责落实到位。四是要落实督查问题整改。这次督查从反馈的情况来看,总体情况良好,但是也发现了一些问题,希望按照相关规定抓紧抓实整改。

针对督查组提出的问题,省水利厅水土保持处主要负责人表示,落实专人专班,对督查组提出的问题逐条逐项整改。并按照督查组的要求,加强对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履职督查,持续贯彻落实水土保持法律法规,不断规范水土保持行政许可,强化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加强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严格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全面提升湖北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管及履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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