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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防御处 厅宣传中心)鉴于当前我省旱情迅速发展,抗旱形势复杂严峻,根据《湖北省水利厅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响应工作规程(试行)》,经研究,省水利厅决定于8月12日14时起将水旱灾害防御抗旱IV级应急响应提升至III级。
湖北省水利厅要求,各地水利部门和厅直単位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压实抗旱工作责任,按照III级应急响应工作标准,细化各项防旱抗旱措施,全力保障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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