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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厅部署全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强监管”工作

时间:2020-05-06 10:04  |  来源:厅水保处

(厅水保处)为深入贯彻落实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强化对生产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维护良好生态环境,在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我厅部署安排了2020年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强监管”工作。

确定“强监管”工作目标。按照水利部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和水土保持监管强手段工作要求,强化依法行政,加强水土流失卫星遥感全省全覆盖常态化监管和水土保持信用监管,严肃查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违法违规行为,提升水土保持监管效能。

明确“强监管”工作内容。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履职情况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措施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依法依规对“未批先建”“未验先投”“未批先弃”等水土保持违法违规行为和不依法履行水土流失防治责任的生产建设项目进行查处。

突出“强监管”工作方式。利用卫星遥感影像等信息化手段对全省范围内的生产建设活动扰动图斑进行监管。采取“双随机、一公开”“四不两直”等方式到生产建设项目现场开展监督执法,并依据《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市场主体违法违规情形提出“重点关注名单”及“黑名单”,纳入全国及省级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和“信用中国”等信用管理系统,实行联合惩戒。

强调“强监管”工作责任。省水利厅抽查部分市州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履职情况,并对部分大中型生产建设项目开展监督执法。市、州水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内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职责情况进行监管督办,负责组织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开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

提出“强监管”工作要求。要求各级严密组织,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准确掌握违法违规线索,建立监督执法项目清单,严格查处水土保持违行为。对于拒不停止违法行为、拒不落实整改要求的生产建设项目,进行重点挂牌督办,同时将水土保持监督执法数据及时录入全国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系统,严格落实水利廉政工作要求,确保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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